《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50974-2014)
2.1.7 高位消防水箱設置在高處直接向水滅火設施重力供應初期火災消防用水量的儲水設施。
5.2.1 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應滿足初期火災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一類高層公共建筑,不應小于36m3,但當建筑高度大于100m時,不應小于50m3,當建筑高度大于150m時,不應小于100m3;
2 多層公共建筑、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和一類高層住宅,不應小于18m3,當一類高層住宅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不應小于36m3;
3 二類高層住宅,不應小于12m3;
4 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層住宅,不應小于6m3;
5 工業建筑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當小于或等于25L/s時,不應小于12m3,大于25L/s時不應小于18m3;
6 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且小于30000㎡的商店建筑,不應小于36m3,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0㎡的商店,不應小于50m3,當與本條第1款規定不一致時應取其較大值。
5.2.2 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應高于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且最低有效水位應滿足水滅火設施最不利點處的靜水壓力,并應按下列規定確定:
5 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本條第1款~第4 款的靜壓要求時,應設穩壓泵。
5.2.3 高位消防水箱可采用熱浸鋅鍍鋅鋼板、鋼筋混凝土、不銹鋼板等建造。
5.2.4 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高位消防水箱在屋頂露天設置時,水箱的人孔以及進出水管的閥門等應采取鎖具或閥門箱等保護措施;
2 嚴寒、寒冷等冬季冰凍地區的消防水箱應設置在消防水箱間內,其他地區宜設置在室內,當必須在屋頂露天設置時,應采取防凍隔熱等安全措施;
3 高位消防水箱與基礎應牢固連接。
5.2.5 高位消防水箱間應通風良好,不應結冰,當必須設置在嚴寒、寒冷等冬季結冰地區的非采暖房間時,應采取防凍措施,環境溫度或水溫不應低于5℃。
5.2.6 高位消防水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出水、排水和水位等,應符合本規范第4.3.8條和第4.3.9條的規定;
2 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應根據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沒深度確定,當采用出水管喇叭口時,應符合本規范第5.1.13條第4款的規定;當采用防止旋流器時應根據產品確定,且不應小于150mm的保護高度;
3 高位消防水箱的通氣管、呼吸管等應符合本規范第4.3.10條的規定;
4 高位消防水箱外壁與建筑本體結構墻面或其他池壁之間的凈距,應滿足施工或裝配的需要,無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于0.7m;安裝有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與建筑本體墻面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宜小于0.6m,設有人孔的水箱頂,其頂面與其上面的建筑物本體板底的凈空不應小于0.8m;
5 進水管的管徑應滿足消防水箱8h充滿水的要求,但管徑不應小于DN32,進水管宜設置液位閥或浮球閥;
9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徑應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應小于DN100;
10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應位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以下,并應設置防止消防用水進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閥;
11 高位消防水箱的進、出水管應設置帶有指示啟閉裝置的閥門。
6.1.9 室內采用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高層民用建筑、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且層數超過2層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須設置高位消防水箱;
2 其他建筑應設置高位消防水箱,但當設置高位消防水箱確有困難,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給水形式時,可不設高位消防水箱,但應設穩壓泵;
3 當市政供水管網的供水能力在滿足生產、生活最大小時用水量后,仍能滿足初期火災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壓力時,市政直接供水可替代高位消防水箱。
6.1.13 當建筑物高度超過100m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應分析比較多種系統的可靠性,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給水形式;當采用常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但高位消防水池無法滿足上部樓層所需的壓力和流量時,上部樓層應采用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該系統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應按本規范第5.2.1條的規定根據該系統供水高度確定,且不應小于18m3。
6.2.3 采用消防水泵串聯分區供水時,宜采用消防水泵轉輸水箱串聯供水方式,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采用消防水泵轉輸水箱串聯時,轉輸水箱的有效儲水容積不應小于60m3,轉輸水箱可作為高位消防水箱;
8.1.2 下列消防給水應采用環狀給水管網:
3 采用設有高位消防水箱的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
8.2.3 高壓和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系統工作壓力應根據系統在供水時,可能的最大運行壓力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3 采用高位消防水箱穩壓的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系統工作壓力,應為消防水泵零流量時的壓力與水泵吸水口最大靜水壓力之和;
11.0.4 消防水泵應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設置的壓力開關、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或報警閥壓力開關等開關信號應能直接自動啟動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房內的壓力開關宜引入消防水泵控制柜內。
11.0.7 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應具有下列控制和顯示功能:
3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盤應能顯示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水源的高水位、低水位報警信號,以及正常水位。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084-2017)
10.1.2 與生活用水合用的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其儲水的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標準。
10.3.1 采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設高位消防水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可與消火栓系統合用高位消防水箱,其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 50974的要求。
10.3.2 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不能滿足系統最不利點處噴頭的工作壓力時,系統應設置增壓穩壓設施,增壓穩壓設施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 50974的規定。
10.3.4 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設止回閥,并應與報警閥入口前管道連接;
2 出水管管徑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100mm。
11.0.1 濕式系統、干式系統應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設置的壓力開關、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和報警閥組壓力開關直接自動啟動消防水泵。
11.0.2 預作用系統應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設置的壓力開關、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和報警閥組壓力開關直接自動啟動消防水泵。
11.0.3 雨淋系統和自動控制的水幕系統,消防水泵的自動啟動方式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當采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控制雨淋報警閥時,消防水泵應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設置的壓力開關、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和報警閥組壓力開關直接自動啟動;
2 當采用充液(水)傳動管控制雨淋報警閥時,消防水泵應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設置的壓力開關、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和報警閥組壓力開關直接啟動。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61-2017)
4.1.1 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氣壓給水設備、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供水設施及其附屬管道的安裝,應清除其內部污垢和雜物。安裝中斷時,其敞口處應封閉。
4.3.1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給水排水構筑物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41、《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42的有關規定。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水位顯示裝置設置方式及設置位置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4.3.2 鋼筋混凝土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進水管、出水管應加設防水套管,對有振動的管道應加設柔性接頭。組合式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進水管、出水管接頭宜采用法蘭連接,采用其他連接時應做防銹處理。
4.3.3 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容積、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時,池(箱)外壁與建筑本體結構墻面或其他池壁之間的凈距,應滿足施工或裝配的需要。無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于0.7m;安裝有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與建筑本體墻面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宜小于0.6m;設有人孔的池頂,頂板面與上面建筑本體板底的凈空不應小于0.8m,拼裝形式的高位消防水箱底與所在地坪的距離不宜小于0.5m。
4.3.4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得與生產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統直接相連,應采用間接排水方式。
4.3.5 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人孔宜密閉。通氣管、溢流管應有防止昆蟲及小動物爬入水池(箱)的措施。
4.3.6 當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與其他用途的水箱、水池合用時,應復核有效的消防水量,滿足設計要求,并應設有防止消防用水被他用的措施。
4.3.7 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進水管、出水管上應設置帶有指示啟閉裝置的閥門。
4.3.8 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上應設置防止消防用水倒流進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閥。
7.1.2 系統調試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儲存設計要求的水量。
7.2.2 水源測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按設計要求核實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容積,高位消防水箱設置高度、消防水池(箱)水位顯示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合用水池、水箱的消防儲水應有不做他用的技術措施。
8.0.4 系統供水水源的檢查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檢查室外給水管網的進水管管徑及供水能力,并應檢查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容量,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4 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有效消防容積,應按出水管或吸水管喇叭口(或防止旋流器淹沒深度)的最低標高確定。
9.0.11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應每月檢查一次,并應檢查其消防儲備水位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氣體壓力。同時,應采取措施保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并應每月對該措施進行檢查,發現故障應及時進行處理。
9.0.12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氣壓給水設備內的水,應根據當地環境、氣候條件不定期更換。
9.0.15 鋼板消防水箱和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玻璃水位計兩端的角閥,在不進行水位觀察時應關閉。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50116-2013)
4.3.1 聯動控制方式,應由消火栓系統出水干管上設置的低壓壓力開關、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設置的流量開關或報警閥壓力開關等信號作為觸發信號,直接控制啟動消火栓泵,聯動控制不應受消防聯動控制器處于自動或手動狀態影響。當設置消火栓按鈕時,消火栓按鈕的動作信號應作為報警信號及啟動消火栓泵的聯動觸發信號,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消火栓泵的啟動。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 (GB25506-2010)
4.2.1 消防控制室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d) 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啟動開關處于自動位置(通電狀態)。
5.3.2 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控制和顯示應符合下列要求:
b) 應能顯示噴淋泵(穩壓或增壓泵)的啟、停狀態和故障狀態,并顯示水流指示器、信號閥、報警閥、壓力開關等設備的正常工作狀態和動作狀態、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網最低壓力報警信息;
5.3.3 對消火栓系統的控制和顯示應符合下列要求:
b) 應能顯示消防水泵(穩壓或增壓泵)的啟、停狀態和故障狀態,并顯示消火栓按鈕的正常工作狀態和動作狀態及位置等信息、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網最低壓力報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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